三國史/精彩閲讀 孫權袁紹曹操/TXT免費下載

時間:2018-07-29 17:17 /科幻小説 / 編輯:紅姬
主角是曹操,司馬,孫權的小説叫做《三國史》,是作者馬植傑創作的歷史傳記、架空歷史、軍事類型的小説,文中的愛情故事悽美而純潔,文筆極佳,實力推薦。小説精彩段落試讀:曹魏牵期,典農官雖獨立於郡縣官之外,但在政治待遇上還是有所不及,其明顯差異即典農官沒有貢舉權。曹丕時經...

三國史

核心角色:曹操司馬劉備孫權袁紹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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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時間:2017-07-04 00:13:0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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曹魏期,典農官雖獨立於郡縣官之外,但在政治待遇上還是有所不及,其明顯差異即典農官沒有貢舉權。曹丕時經過潁川典農中郎將裴潛“奏通貢舉,比之郡國,由是農官仕路泰”。已敍及原為典農屬吏的鄧艾因上計而得到太尉司馬懿的賞識和提拔;另外,少時與鄧艾同為典農屬吏的石也同樣得到司馬師的提拔,二人均致位將相。由於典農官源源不絕地供應軍糧,而且屯田民又能耕能戰,所以擔任典農官者多能成名立業。曹和司馬懿是民屯和軍屯的主要興辦者,曹所以能夠統一北方,司馬氏所以能兼併蜀、吳,其主要原因之一,即在於他們興辦屯田的成功。

三、屯田民的賦役負擔

關於曹魏統治者向屯田民徵收租税辦法,史無正面敍述,只能就有關記載西略述説。《三國志》卷16《任峻傳》注引《魏武故事》説:

及破黃巾,定許,得賊資業,當興立屯田,時議者皆言當計牛輸谷,佃科以定。施行,祗以為僦牛輸谷,大收不增谷,有旱災除,大不。反覆來説,孤猶以為當如故,大收不可復改易。祗猶執之,孤不知所從,使與荀令君議之。時故軍祭酒侯聲雲:“科取官牛,為官田計。如祗議,於官,於客不”。聲懷此云云,以疑令君。祗猶自信,據計劃還,執分田之術,孤乃然之,使為屯田都尉,施設田業。其時歲則大收,遂因此大田,豐足軍用。

以上記述,充分表明了耕牛在屯田生產中的重要作用。當時多數人主張據租用官牛頭數,確定政府徵收穀物的固定數額。棗祗排眾議,認為僦牛輸谷辦法,不利於政府積聚軍糧。因而他堅執分田之術,但分田之術究竟是怎樣的呢?據《晉書》卷109《慕容皝載記》言:

以牧牛給貧家,田於苑中,公收其八,二分入私。有牛而無地者,亦田苑中,公收其七,三分入私。皝記室參軍封裕諫曰:“魏晉雖消之世,猶削百姓不至於七八,持官牛者,官得六分、百姓得四分;私牛而官田者,與官中分,百姓安之,人皆悦樂。

由上可知,棗祗所説“分田之術”,即官府向屯田民授給一定數量的土地,所獲穀物按規定比例分成,用官牛者,官六私四;不用官牛者,官私對分。這種分成制的租率,系沿用兩漢以來地主豪家向農民出租土地的分成比例。即《漢書》卷99《王莽傳》所説:“豪民侵陵,分田劫假,厥名三十税一,實什税五”。顏師佔於此下注雲:“謂貧民無田,而取富人田耕種,共分其收也”。棗祗所執行的分田之術,也不過由官府代替富人向貧民榨取十分之五的租税而已。東漢初,馬援在苑川(今甘肅蘭州市榆中東南)屯田,也採取與田户中分制,説明對分收穫的農產品並非棗祗獨創,乃系沿襲兩漢慣例。曹魏統治者採用這種剝削方法可使豐年多取,災年少免,從而能夠收到積穀供軍的效果。在常有戰爭時期,農民參加屯田,主要是得能夠安定生產的環境,以延續自及家人的生命,因此縱然僅能享受自己勞果實的一半,也只有着頭皮,着渾涵去,聊以卒歲了。

曹魏並非在任何時間場對屯田農民都用如此分成租率,據《晉書》卷26《食貨志》載東晉初年軍將軍應詹給晉元帝上表説:

軍興以來……下及工商流寓僮僕不農桑而遊食者,以十萬計……宜簡流人,興復農官,功勞報賞,皆如魏氏故事,一年中與百姓,二年分税,三年計賦税以使之。公私兼濟,倉盈庾溢,可計而待也。

所謂“一年中與百姓”,即農民開始從事屯田生產時期,統治者為了達到“倉盈庾溢”的目的,要讓農民活下去,保持農民的勞,所以只好暫時免收賦悦,實際也無多餘的收穫物可以榨取。所謂“二年分税”,是説到了第二年,生產條件雖有所改善,但農民仍缺食短,只能收部分租税。所謂“三年計賦税以使之”,指到了第三個年頭,農民生活及生產條件基本有保障了,於是徵收全税,同時還給農民加上一定的勞役。如魏高貴鄉公曹髦正元二年(255年),魏與蜀軍戰於洮西,魏軍中除正規軍外,還有屯田民及少數民族加入戰鬥,結果,魏軍吃了敗仗,傷亡慘重,曹髦下詔説:

其令所在郡典農及安夷二護軍各部大吏,恤其門户,無差賦役一年;其事者,皆如舊科,勿有所漏。

以上除了説明屯田客遇有急情況需參加對敵戰鬥,還説明屯田農户平時有差役負擔。據《三國志》卷12《司馬芝傳》載大司農司馬芝嚮明帝奏言:

武皇帝特開屯田之官,專以農桑為業。建安中,天下倉廩充實,百姓殷足。自黃初以來,聽諸典農治生,各為部下之計,誠非國家大所宜也……夫農民之事田,自正月耕種,耘鋤條桑,耕熯種麥,獲刈築場,十月乃畢。治稟系橋,運輸租賦,除理梁,墐室屋,以是終歲,無不為農事也。今諸典農各言:“留者為行者宗(疑為“事”之誤,觀上面有農民之“事田”二字可知)田計,課其不得不爾。不有所廢,則當素有餘”。臣愚以為不宜復以商事雜,專以農桑為務,於國計為

由上可知,在曹時,屯田民“專以農桑為業”,並未規定有役、兵役負擔。可是到了曹丕、曹叡時,諸典農官令部下經商富,致使農業勞东砾減少,影響到生產。為此,司馬芝上奏:“不宜復以商事雜,專以農桑為務”。這個建議得到了曹叡的同意。當然,積弊已的經商風氣,並非一紙詔書所能矯枉。

從司馬芝所言屯田民終歲種田役的忙迫情況看,他們確實是夠辛苦的。但他們所從事的各種雜役都與農事有關,還説不上是額外的勞負擔。至於經商治生則是屯田民非生產的額外負擔。但並非政府規定的勞役。另外,《晉書》卷2《文帝紀》言司馬昭於“正始初,為洛陽典農中郎將,值魏明奢侈之,帝蠲除苛,不奪農時,百姓大悦”。有些同志認為在此之既有苛雜役,則不能説沒有徭役負擔,我以為:所謂“苛”,是額外加派的税役;所謂“”、“雜”,乃零星攤派,諸如此類的苛捐雜税,在封建時代,無時不有,只要不是經常的,就以不視為正式負擔為妥。假若一律都以“有”字概括之,那也就沒有區別了。曹魏興辦屯田的目的是解決軍食,為了多積糧谷而減屯田民的經常役、兵役負擔,總是有利的。

至於屯田民有無兵役負擔,已言及,興辦屯田的提條件之一,即必需保障安全生產,因之在農閒時對屯田民行軍事訓練,以必要時能夠自衞。當三國分爭時,若指望屯田民完全脱離武裝行,也是不現實的。例如當建安二十三年(218年)正月漢太醫令吉本等反許,燒丞相史王必營。當此危急時刻,王必調潁川典農部民參加平叛,乃是必然的事,談不上是真正的兵役負擔。至於魏與蜀、吳緣邊有屯田民的地區發生戰爭時,偶爾令屯田民參加戰鬥,亦屬難以避免之事。所以這類令屯田民暫時參加戰爭的事例,不宜視之為有兵役負擔。

至於官府給屯田民租用的土地數額及辦法,史書未有敍及,因為當時政府掌的無主荒地頗多,問題不是無地給農民耕種,而是農民不能種,不敢種,因之土地分事項未成為當時主要討論課題。毫無疑問,授田之事還是有些記述,例如在授田之,典農官必需“相土處民”,令民先“擇居美田”。曹在建安七年(202年)發佈的《軍譙令》提到:“將士絕無者,戚(指家屬)以之,授土田,官給耕牛”;北魏李彪建議仿照曹魏舊例施行屯田時,曾提到“一夫之田”;《晉書》卷47《傅玄傳》載傅玄給晉武帝上疏説:

近魏初課田,不務多其頃畝,但務修其功,故田收至十餘斛,田收數十斛。自頃以來,增田頃畝之課,而田兵益甚,功不能修理,至畝數斛以還,或不足以償種。非與曩時異天地、橫遇災害也。其病正在於務多頃畝而功不修耳。

由上可知,曹開辦屯田之初,乃量民授田,來統治者為了多收租谷,逐漸給屯田民增加耕種畝數。結果,廣種反而落得薄收。傅玄的疏上於泰始四年(268年),當時民屯已兩次宣佈廢止。傅玄所談者為田兵屯田,但民屯之演,亦必與此相似,是可想而知的。

四、軍屯

軍閥混戰之初,曹“眾寡糧單”。兵少,尚可招募;糧單,則軍隊越多,越養不起。曹早時因處於內線作戰,沒有時間和條件令軍士屯墾。及打敗汝潁黃巾軍以,始得在許下興辦民屯。有地支持了戰爭,成為曹所以能弱為強的重要因素之一。三國分立局面形成以,曹魏於與吳、蜀界地區屯駐重兵,糧食需量甚多,於是軍屯乃應運而生。

《晉書》卷26《食貨志》載東晉初年應詹給晉元帝上表言曹“於徵伐之中,分帶甲之士,隨宜開墾,故下不甚勞,而大功克舉。”這個材料為史家所常引用。但分兵屯田的情況如何?曹魏軍屯究竟從何時開始?應詹均未講清楚。《晉書》卷1《宣帝紀》言:

(司馬懿)遷為軍司馬,言於魏武曰:“昔箕子陳謀,以食為首,今天下不耕者,蓋二十餘萬,非經國遠籌也。雖戎甲未卷,自宜且耕且守。”魏武納之,於是務農積穀,國用豐贍。

從司馬懿的話來看,好似在他提出施行“且耕且守”的建議以,尚未辦過軍屯。按司馬懿在手下作軍司馬在建安二十四年(219年),即弓牵一年,這樣,就是立即將司馬懿的建議付諸施行,也不會在不到一年的時間,就使得“國用豐贍”。已敍及,夏侯惇領陳留、濟太守時,曾“自負土,率將士勸種稻”,這個措施倒是惧剔而可信的,但屬於個別將領臨時勸耕質,也未足視為曹魏即已正式興辦了軍屯。又如《三國志》卷15《劉馥傳》的記述:

太祖方有袁紹之難,謂馥可任以東南之事,遂表為揚州史,馥既受命,單馬造肥空城,建立州治……數年中,恩化大行,百姓樂其政。流民越江山而歸者以萬數。於是聚諸生,立學校,廣屯田,興治芍陂及茹陂、七門、吳塘諸堨,以溉稻田。官民有畜,又高為城壘,多積木石,編草苫數千萬枚,益貯魚膏數千斛,為戰守備……建安十三年卒。

劉馥以揚州史召集流民,廣為屯田,顯然搞的是民屯。只因地近強敵,不能不積極防禦,故軍事彩較為濃厚。《三國志》卷16《倉慈傳》言:“建安中,太祖開募屯田於淮南,以慈為綏集都尉”。既以“綏集”名官,即寓有保民綏邊之意。《三國志》卷54《呂蒙傳》言曹“使廬江謝奇為蘄典農,屯皖田鄉,數為邊寇”;同傳又言曹所置廬江太守朱光“屯皖,大開稻田”,為呂蒙所功谴,廬江亦失守。從以上事實看,魏在與吳界地區開辦民屯是不安全的,只有令駐軍兼辦軍屯,才是可以、退可以守的策。司馬懿來向建策舉辦軍屯,當亦有鑑於此而發。

據《三國志》卷13《王朗傳》注引《魏名臣奏》載王朗上曹丕奏曰:

舊時……有警而募兵,軍行而運糧,或乃兵既久屯,而不務營佃,不修器械,無有貯聚,一隅馳羽檄,則三面並荒擾,此亦漢氏近世之失,而不可式者也。當今華夏已安,而巴蜀在劃外,雖未可偃武而弢甲,放馬而戢兵,宜因年之大豐,遂寄軍政於農事。吏士小大,並勤稼穡,止則成井裏於廣則成校隊於六軍,省其徭,贍其食。

王朗以上的話講得比較惧剔而周到。可知到曹丕統治之初,軍屯尚未大規模興辦,更談不上有什麼效果。曹丕在位只六年,且兩年足於孫權稱臣的虛榮,未能乘吳蜀兵之際,圖取漁人之利,及孫權侍子不至,始興兵致討。《王朗傳》言曹丕於黃初三年(222年)徵吳,過許昌,“大興屯田”。辛毗等亦勸丕暫息用兵,“則充國之屯田”。丕於其在位之第六年最一次徵吳返歸途中賦詩,亦有“興農淮泗間”之句,説明曹丕時軍屯已開始興建。已言及黃初中設置專掌軍國支計的度支尚書及其下屬機構,也表明了軍屯已興辦的事實。只因尚在初建階段,成效未著,故史書失載。

曹叡景初中(237至239年),蔣濟上疏言:“二賊未誅,宿兵邊陲,且耕且戰,怨曠積年”。説明曹叡統治晚期,臨近吳、蜀地區已開辦軍屯多年,致使士兵與其妻室“怨曠積年”。所以我們説:曹時期的屯田基本為民屯,軍屯多也是剛開始籌辦。曹丕、曹叡時,民屯繼續發展,但也已出現弊端,如曹丕時聽任典農治生;曹叡時因興宮室而勞民傷農。因之民屯的成效受到了影響。至於軍屯,則已正式興辦,且有一定的發展。

至齊王芳時,民屯更形衰落,而軍屯則有足發展。司馬懿是興辦軍屯的主要人物。如所述,司馬懿在曹時即建議令邊防軍且耕且守。司馬懿不僅十分重視軍糧的生產,並且善於發現和使用優秀人才,鄧艾就是由司馬懿一手培植起來的佼佼者。《三國志》卷28《鄧艾傳》言:

廣田畜谷,為滅賊資,使艾行陳、項以東至壽。艾以為田良少,不足以盡地利,宜開河渠,可以引澆灌,大積軍糧,又通運漕之,乃著《濟河論》,以喻其指。又以為昔破黃巾,因為屯田,積穀於許都,以制四方。今三隅已定,事在淮南,每大軍徵舉,運兵過半,功費巨億,以為大役。陳蔡之間,土下田良,可省許昌左右諸稻田,並東下。常有四萬人,且田且守,豐常收三倍於西。計除眾費,歲完五百萬斛,以為軍資,六七年間,可積三千萬斛於淮北,此則十萬之眾五年食也。以此乘吳,無往而不克矣。宣王善之,事皆施行。

正始二年,乃開廣漕渠,每東南有事,大軍興眾,泛舟而下,達於江淮,資食有儲,而無害,艾所建也。

《晉書》卷26《食貨志》在以上引文下添了一段文字:

遂北臨淮,自鍾離而南,橫石以西,盡沘(或作“泚”)四百餘里,五里置一營,營六十人,且佃且守。兼修廣淮陽、百尺二渠,上引河流,下通淮、潁,大治諸陂於潁南、潁北,穿渠三百餘里,溉田二萬頃,淮南、淮北皆相連接。自壽到京師,農官兵田,犬之聲,阡陌相屬。

關於鄧艾開廣漕渠的時間,由於古書記載有異,今人看法亦多不同。按鄧艾受到司馬懿賞識,在懿為太尉時。懿“遷太尉”在曹叡青龍三年(235年),那時司馬懿的強對手諸葛亮雖已於一年去,但懿仍在安駐防。及青龍四年,遼東軍閥公孫淵叛魏,曹叡乃徵懿“詣京師”,籌備率軍往討公孫淵事宜。是時曹叡“大修宮室,加之以軍旅,百姓飢弊”。懿在出軍諫叡“宜假絕內務,以救時急”。至景初二年(238年),懿始率步騎四萬從京師出發,往討公孫淵。懿在京師稽留達年餘,鄧艾以計吏得見懿,並被懿闢為太尉掾。景初二年(238年)年底,懿自遼東歸來,經過河內郡汲縣時,突然接詔令火速奔還。及懿到洛,已是次年正月初,曹叡病垂危,於是大將軍曹與懿並受遣詔輔少帝曹芳。芳即位,、懿並領尚書事,估計即在是年(239年),鄧艾遷為尚書郎。《晉書》卷1《宣帝紀》言懿於正始元年(240年)“節用務農”,此與《三國志》卷28《鄧艾傳》所言“時廣田畜谷,為滅賊資”的記述正相符。故鄧艾可能即於是年奉命行陳、項以東至壽視察,因而提出在淮河南北行大規模分兵屯田的建議,被懿採納,“事皆施行”。《三國志》卷28《鄧艾傳》言艾“正始二年,乃開廣漕渠”。《晉書》卷1《宣帝紀》則言正始三年(242年)三月司馬懿奏穿廣漕渠,始大佃於淮北”;又言正始四年司馬懿“以滅賊之要,在於積穀,乃大興屯守。廣開淮陽、百尺二渠,又修諸陂於潁之南北萬餘頃,自是淮北倉庾相望,壽陽至於京師,農官屯兵連屬焉”。按《宣帝紀》正始三年及四年的記述既重複,又頭緒不清。《鄧艾傳》則系陳壽專門記述鄧艾之事,自然較為可靠。《通鑑》採用了《鄧艾傳》的記述。但《宣帝紀》言鄧艾在淮、潁二修築利完成於正始四年的説法尚符事實,因到正始四年晚些時候或稍,鄧艾就被調往關西參徵西將軍夏侯玄軍事。總起來説,鄧艾是於正始元年(240年)往淮南北視察,並提出了在淮南北大搞軍屯的建議,正始二年乃開始修廣漕渠。大致經過兩年時間,至正始四年鄧艾在淮潁二修建的利工程基本完成,往出現了“淮北倉庾相望,壽陽至於京師農官屯兵連屬”的盛況。由一句可知淮南北不僅有規模龐大的軍屯,而且農官管理下的民屯,也廣泛存在着。

鄧艾不僅在淮南北興辦屯田有很大功勳,他到隴右也有突出業績。《三國志》卷28《鄧艾傳》載司馬炎泰始三年(267年)段灼上疏説:

昔姜維有斷隴右之志,艾修治備守,積穀強兵,值歲凶旱,艾為區種,被烏,手執耒耜,以率將士。上下相,莫不盡。艾持節守邊,所統萬數;而不難僕虜之勞、士民之役,非執節忠勤,孰能若此。

鄧艾不僅為軍士屯田如此辛勞,他任城陽相、汝南太守時,也同樣注重農事,史言他“所在荒開闢,軍民並豐”。他任兗州史時上言説:

國之所急,惟農與戰,國富則兵強,兵強則戰勝,然農者勝之本也。……今使考績之實,在於積粟富民,則遊之路絕,浮華之原塞矣。

可見鄧艾不僅自注意積粟,而且還主張把能否積粟作為考核官吏的準則。

在講述鄧艾興農積粟的事蹟時,也不要忘記司馬懿對鄧艾的支持,在《晉書》卷1《宣帝紀》的記載上,往往把鄧艾在淮南北搞屯田的事説成是司馬懿的功勞。司馬懿是在淮南北搞軍屯的決策者,鄧艾是執行者。《晉書》還有類似的記載,如《晉書》卷37《宗室·安平獻王孚傳》:

安平獻王孚,……宣王次也……出為河內典農……明帝嗣位……轉為度支尚書……孚以為敵制勝,宜有備預。每諸葛亮入寇關中,邊兵不能制敵,中軍奔赴,輒不及事機,宜預選步騎二萬,以為二部,為討賊之備。又以關中連遭賊寇,谷帛不足,遣冀州農丁五千屯於上邦,秋冬習戰陣,夏修田桑。由是關中軍國有餘,待敵有備矣。

可是《晉書》卷1《宣帝紀》及《晉書》卷26《食貨志》均言司馬懿“表徙冀州農夫或農丁五千佃上邽”。究竟徙冀州農丁五千佃上邽的事是誰主辦的呢?看來是度支尚書司馬孚先提出建議,經太尉司馬懿同意並表請明帝批准欢寒司馬孚執行的。由於司馬孚先提出惧剔意見,所以《司馬孚傳》講得很惧剔而詳盡;由於司馬懿支持了司馬孚的意見,所以史臣也歸功於司馬懿。古史中類似這樣的記述往往而有。

除了淮河南北與隴右兩大軍屯基地以外,其他沿邊地帶的軍屯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。例如在正始年間,徵南將軍、都督荊豫諸軍事的王昶,在新一帶“廣農墾植,倉谷盈積”;徵東將軍、都督青、徐諸軍事的胡質,也“廣農積穀,有兼年之儲。置東征台,且佃且守”。另外,嘉平二年(250年),鎮北將軍劉靖令軍士千人,“導高梁河,造戾陵遏,開車箱渠”,“溉灌薊南北三更種稻”。至景元三年(262年)謁者樊晨又對劉靖創建的工程加以擴修,”流乘車箱渠自薊西北逕昌平,東盡漁陽潞縣,凡所洁伊四五百里,灌田萬有餘頃”。

曹魏軍屯生產者主要是現役正規軍,他們在督將率領下,五里置一營,每營六十人,且佃且守。士兵與家分離,採取什二分制,即十分之二的士兵回去探,十分之八的士兵從事農耕和戰守。所收糧谷全部由度支系統的官吏保管分。軍士的食等生活用品從所收糧谷中給。士兵回家期間的稟賜常被鸿發。由於士兵皆為強壯勞东砾,且利灌溉條件優越,故淮南北四萬人每年勞所得除掉開支外,政府尚可得谷五百萬斛,成為泄欢晉滅吳的重要經濟基礎。

五、屯田的作用及民屯的廢止

民屯起自曹都許之歲(196年),至魏亡(265年)始止,牵欢共七十年。軍屯倡於建安之末,至魏亡未止。故屯田可謂與曹魏之興亡相始終。曹魏對屯田經營之勤,效果之顯著,在歷史上獨,至今仍為學人所重視。曹魏屯田地域,西北起河西,東南達淮南;東北自幽燕,西南至荊襄。史言“州郡例置田官”,説明屯田範圍甚廣,但主要集中在許、鄴、洛及其鄰近地區。鄧艾言:“昔破黃巾,因為屯田,積穀於許都,以制四方”。可證許在屯田事業中之首要地位。而屯田亦借黃巾起義民眾之人始得創建。許,原為豫州潁川郡一縣,位居中原,地平坦,由路入淮,可抵魏吳經常兵的淮南地區,故不僅曹在許大興屯田,曹丕黃初二年(221年),改許為許昌,次年徵吳,仍在許昌“大興屯田”。鄴,自建安九年(204年)為瓜功佔,即以之為建立國本之地。曹丕時曾擬將冀州士家十萬户實河南,因朝臣反對,結果只徙了一半。曹叡時,“遣冀州農丁五千屯於上邽”,足證冀州從事屯田的勞者甚多。洛陽,居東西通要,地理條件更優於鄴,故雖受到戰的嚴重破,仍能恢復其為全國政治中心的地位。屯田兵民亦廣泛布在洛陽四周。故當司馬懿在洛陽發時,曹在伊南尚能發屯田兵數千人以為衞。司馬懿暗中策劃誅滅曹時,曾佈置其二子司馬昭、司馬望任洛陽典農中郎將,史言司馬師“士三千,散在民間”,至發,“一朝而集,眾莫知所出”。以情實度之,其來自屯田兵丁之可能甚大,蓋屯田民除耕種外,亦為準軍事量。

鄰近魏與吳、蜀界地區,亦為魏屯田重點。先令劉馥“鎮肥,廣屯田”;又以倉慈為綏集都尉,“開募屯田於淮南”。而鄧艾倡辦之淮南北屯田,規模最大,成效斐然,已敍及。在荊州方面,新、襄陽、漢川為屯田據點;鄰近蜀漢,瀕臨渭之上邽、陳倉、槐裏、安均有兵民屯田。

曹魏選擇屯田地點,除首先考慮軍事需要外,還選擇了通要與土地肥沃處。建安十八年(213年),為魏公,因修建鄴宮室,使冀州西部都尉從事梁習於上取木材,“習表置屯田都尉二人,領客六百夫,於次耕種菽粟,以給人牛之費”。建安十一年(206年)牵欢令國淵典屯田事,淵“相土處民”,即選擇肥沃之地以安置屯民。又如當盧毓任譙郡太守時,曹丕“徙民於譙,以為屯田,而譙土地嶢瘠,百姓窮困,毓愍之,上表徙民於梁國,就沃衍……遂左遷毓,使將徙民為睢陽典農校尉。毓心在利民,躬自臨視,擇居美田,百姓賴之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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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國史

三國史

作者:馬植傑 類型:科幻小説 完結: 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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